公園的牢騷 I

by M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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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ethesda Terrace, Central Park, New York) 公園的迷思:公園內結構物越少越小,越沒有「設計」,就是越自然也越好?紐約中央公園的中心焦點:「畢士大階台」讓人重新思考。位於四百公尺長的筆直林蔭道終點,連通一個隧道、左右各有約十米寬的階梯和橢圓狀迴旋坡所環抱。除了刻有紐約各種自然人文圖像的精緻裝飾之外,這裡是個人和公共活動的展演舞台,也是市民的重要社交空間。

[Park Rant I]
花園和風景都界定了之後,才能(敢)寫公園。在十月份的《綠雜誌》寫了〈尋找公園〉,算是今年「尋找系列」繼「花園」和「風景」之後的第三篇。公園雖然是現代城市的產物,但它也不是一夕之間誕生的,而是建立在人類歷史中的風景美學和花園文化的基礎之上。所以不是只有建築文化需要討論,公園和地景的設計也都必須被當作是文化的重要環節來看待。在這樣的認知下,… 讀到二十世紀末曼徹斯特作家Paul Driver寫出的這段話,就更耐人尋味了:

『我喜歡看到不熟悉的公園,但是幾乎所有的公園基本上都似曾相識,在我面前展開,有綠茵、有起伏,而林蔭道上的樹,可以這麼說,會隨著秋天而每分鐘改變顏色,落葉在黎明時刻的路上留下褪色銅面般的鏽色。… 然而所有的公園不都長得一模一樣,提供相同的體驗,彼此相互合併,像貓、狗那樣有著普通的靈魂?』—Paul Driver, ‘Parenthesis on Parks,’ in Manchester Pieces (1996)

〈尋找公園〉的前言中也說:『我們對田園式和如畫式風景的誤解成為浮面的綠色糖衣,在模糊的自然概念下,公園儘管是許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舞台,其設計與想像卻成為「不作為」、「不作設計」的扁平符號,甚至是包裝在口號下的空洞自然軀殼。不論是建築或景觀的論述都個自有其背後的意涵與歷史包袱,從「生活的機器」到「都市之肺」,環境設計與規劃的理想大多成為口號式的理解。在公園興起的兩百年間,世俗化的過程中信仰與信念的消失,快速的都市化和縉紳化過程中,公園究竟何去何從?』

截稿後正好遇到法國建築師Philippe Rahm與地景建築師Catherine Mosbach合力設計的台中中央公園被更改設計的消息,說是要朝紐約中央公園看齊,紐約中央公園只好表示:躺著也中槍。「清翠園再定位後,將打造成像紐約中央公園的都市森林公園,將原生樹種比例調高至75.2%… … 」(出處:說好的天然風扇沒了 林佳龍重蓋清翠園)張基義老師一針見血地說這是「不是土洋設計大戰,是政治與專業大戰。政治決定,專業退場。」然而即使在專業內,對於公園的各種面向,尤其是對於紐約中央公園的重新理解,還是值得更進一步討論。

事實上不只紐約中央公園,世界各地的大型公園(large parks),都是一個介於自然和社會之間的複雜綜合體。雜誌文章僅從三個角度來討論:1)公園可以是藝術品(有組織與構成的原則,有形式和內容的意義、有感官體驗的心理效應)、2) 公園是文化機構(像博物館、美術館那樣,有自己的預算,也有贊助和服務的特定團體,甚至是限制出入的規範)、3) 公園(尤其是大型公園)也是一個微型城市(除了音樂廳、動物園、美術館之外,公園內也常有靜心、野餐、舞蹈、體操、街頭藝人表演等等各種靜態與動態的活動,以及嫖妓或販毒等各種非法活動的發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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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is de Boulogne, Paris. 據聞嫖妓在巴黎布洛涅公園的森林區中是常見的行為。這也不能完全說是藏汙納垢或是管理的死角,公園原本就包含了比較原始的人性可能,也是慾望和身體的展演場所。(攝影者未知,引自John Beardsley, “Conflict and Erosion,” in Julia Czerniak ed. Large Parks [2007])


但是關於公園,總覺得永遠有未盡之言。關於公園,彷彿是大家都很熟悉,也都知道的一個東西,但是深究之下卻少有人清楚它的身世,也缺乏對公園的想像。

這幾年和大二的同學一起操作公園設計題目下來,這樣的感覺更明顯,深感即使在設計學院中也對公園有許多偏見:好像只要圖面綠綠的、結構物越少就越自然,就代表這個公園就越好。當然也不是說結構物越多就是好的設計,但公園中該有的階台、車道、步道乃至於橋樑等,不只是單純機能的考量而已,都是影響公園的美感體驗和社會心理的重要部分。

或許是拜訪真正好公園的機會不多,真正具有現代意義的公園也必須從紐約中央公園說起。事實上紐約中央公園是跟隨著景觀專業如影隨形,不是被一昧神話,就是被嚴重誤解,卻較少有機會可以談清楚的地方。

一般人印象中的公園就是一個綠綠的、種很多樹的地方,再更注意一點的會說它是「都市之肺」。然而如果834英畝(337公頃=13個大安森林公園)的紐約中央公園只是「種滿了樹」,那也不需要Frederick Law Olmsted和合夥建築師Carl Vaux在1858年競圖勝選取得設計權之後,再大費周章和業主周旋將近十五年了。而紐約中央公園不只體現了「如畫式美學的都市化」的過程,見證了景觀建築專業的形成,裡面還包含了衛生下水道、都市設計、公園道(parkway,俗稱景觀道路或綠園道但其實不完全相等)、橋樑設計等的各種現代環境設計專業的基礎。

因為我太想建立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之間公園系譜的連續性,〈尋找公園〉的主旨和結論並不是很清楚(可見是亡羊補牢來著)。我想說的一個重點其實是:

不論是十九世紀的紐約,或是二十世紀末的巴黎,不論是浪漫風景或是後現代,一個理想的公園都不是「風格」的選擇或「自然或不自然」的粗糙標籤所能決定的。公園是一個複雜的綜合體,牽涉到我們身為市民與公民,如何想像自己在社會和自然中的位置。而這樣的位置如何反映在公園的設計和使用上,才是我們希望透過競圖評審與討論的過程中得到的論述。

但是很可惜台中中央公園在競圖之初,便未能如1982年巴黎的維列特公園(Parc de La Villette)那般產生出一系列的論述(針對八個決選的方案邀請國內外學者進行廣泛的討論、出版專書等等),最後只是變成單純的比圖,以致於獲選的首獎作品能夠如此輕易的就被一、兩個不成熟的模糊想法推翻。有機會再來談二十世紀的La Villette、Downsview、Freshkill等大型公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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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ntral Drive in Central Park, New York. (筆者攝於2014夏) 公園的迷思:公園內不是不能開路,只是要做就要做到最好。公園內可以開十米道路,但是選線定線、排水設施、細部設計等都必須是一流的。這樣的道路分布在中央公園不同高程的動線系統上,也是紐約都市交通不可或缺的重要貢獻。